亚洲成AV人在线观看无码不卡,国产精品 一区二区 无码,94lsj精品视频在线观看,99精品无人区乱码在线观看

您好,歡迎訪問東莞市鼎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網,讓我們一起共創美好和諧、綠色環保的明天!

東莞市鼎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_東莞環保公司_東莞鼎力環保_東莞環保科技公司_鼎力環保_環保公司

服務熱線:

0769-21987821
產品分類 products
聯系我們 contact us


東莞市鼎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莞龍路東城段290號708室

電話:0769-21987821/33669986

楊先生:18825818082

晏先生:13751399965

Eiall:dlhb899@163.com

網 址:http://www.sixgod.com.cn


行業新聞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新聞

深圳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環境執法檢查工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1-06-10 09:36:07點擊率:

RSS訂閱

深圳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環境執法檢查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2 號)和《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辦〔2016〕36 號),防控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指導全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與定義
(一)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的環境執法檢查。
(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是指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污染地塊實施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
二、編制依據
(一)《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
(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
(四)《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
(五)《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 年版)》(深環〔2021〕15 號)。
三、檢查主體、對象及范圍
(一)檢查主體市、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項目開展環境執法檢查,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二)檢查對象包括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項目的施工現場、相關設施及處置單位。涉及有機污染的地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多或公眾關注度高的施工現場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三)檢查范圍檢查范圍以地塊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紅線范圍、項目施工現場為主,必要時擴展至周圍區域及污染土壤接收處置單位。
四、檢查準備工作
(一)收集與地塊有關的環境管理信息,包括:
1.風險管控措施定期報告情況;
2.風險管控方案或修復方案、施工方案備案情況;
3.地塊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是否有被投訴的記錄以及處理情況,是否有被處罰的記錄以及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
(二)通過定期報告的風險管控措施了解項目地塊的污染特征、風險管控部署、定期監測指標及頻率等,具體內容包括:
1.污染源的移除或清理情況;
2.防止污染擴散采取的措施;
3.開展的環境監測情況;
4.存在污染擴散的,及時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通過已備案的風險管控方案或修復方案、施工方案了解項目的污染特征、風險管控或修復工藝、目標、施工總體部署、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后期環境監管要求等,具體內容可包括:
1.目標污染物、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范圍和目標值;
2.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工藝、技術路線和工程量;
3.現場平面布置,包括污染土壤運輸路線、污染土壤暫存區、修復設施所在區域、廢水(地下水)處理區域、土壤或地下水待檢區、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堆存區等;
4.涉及污染排放的,需了解污染物的處理設施要求及排放標準;
5.修復后土壤中污染物濃度未達到 GB36600 和 DB 4403/T 67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地塊或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需在風險管控方案或修復方案、施工方案中了解后期環境監管要求。
五、檢查內容環境執法檢查應包括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項目的不同階段。
(一)開工前檢查(項目正式開工前一周,至少 1 次)
開工前檢查的重點包括:地塊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施工現場信息標識、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監理方案編制等情況。對首次檢查發現問題需要整改的地塊,責令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項目不得開工。
1.地塊建設情況
(1)未經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確認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無關的項目;
(2)現有設施、設備或建筑物、構筑物應依法實施規范化拆除,拆除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水污染防治設施
①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應符合方案設計并在項目開工前建設完成,具備正常運行能力;
②污水排放口和污水管網的設置應符合方案設計,設有流量計,便于水樣采集和監測。
(2)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①現場應按方案要求準備防揚塵物資和設備,設備應確保可正常運轉;
②涉及有機污染的地塊,應配備與相關方案設計相符的有機廢氣收集處置系統并可正常運轉;
③氣體排放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方案設計要求,設有符合監測要求的采樣口。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
①修復藥劑貯存和污染土壤臨時性堆放場地應實施封閉管理,具備完善的防淋、防滲漏措施,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應符合危險化學品貯存規范;
②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場所并實施規范化管理,具備封閉措施,設置明顯的標志,具備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所用的產噪設備類型、布局和管理應符合噪聲污染防控要求,無國家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淘汰產品。
3.施工現場信息標識在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工程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作業區出入口或顯眼位置應設置公示牌,公示牌的設置應符合《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指南(試行)》(粵環辦〔2020〕66 號)的有關要求。公示牌應載明污染地塊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及采取的治理措施等內容。
4.環境應急管理制度施工單位應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預案配置應急處置設施和物資,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5.環境監理方案編制情況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環境監理方案。
(二)施工期間檢查(根據施工進度定期開展,每月至少 1次)
施工期間檢查的重點為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方案、施工方案變更情況、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土壤外運情況。對于非首次檢查,可結合之前檢查情況簡化內容,突出檢查重點。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多或公眾關注度高的地塊,可委托環境監測機構或其他具有環境監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現場采樣監測工作。
1.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方案、施工方案調整情況涉及到風險管控或修復目標、技術路線、污染物處理方式及最終處理去向等變更調整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將調整后的修復方案、施工方案重新備案;對于其他調整,在不影響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工程的前提下,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書面說明,作為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的補充材料。
2.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檢查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情況:各類管道和水池應無“跑冒滴漏”情況,污水處理設施運轉正常,各項運行管理制度均已落實并有完善的記錄;
②處理后的水質應達到方案設計的排放標準;
③廢水處理中排出的污泥產生量和污水處理量應匹配,污泥的堆放和貯存應符合生態環境監管要求,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未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①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土壤清挖、轉運、堆放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揚塵防治設備的設置符合監管要求并正常運轉;
②涉及有機污染的地塊,廢氣收集系統密閉良好,收集有效,處理后排放氣體達到方案設計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③用于施工或轉運土壤的非道路移動源和道路移動源尾氣應達標排放。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修復藥劑貯存和污染土壤臨時性堆放場地防滲漏、防雨淋設施完好,危險化學品貯存和管理規范化;
②施工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具有處置合同,轉運聯單齊備。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噪聲污染控制與防治措施全面落實,現場噪聲排放達標。
3.土壤外運情況
(1)治理修復期間確需外運的污染土壤,如采用填埋、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磚瓦筑路等進行處置或利用的,需進行危險廢物鑒定,具備鑒定結果報告。
(2)屬于危險廢物的外運污染土壤,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具有處置合同,轉運聯單齊備。
(3)不屬于危險廢物的外運污染土壤,應檢查:
①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已提前 5 個工作日報所在地和接收地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②污染土壤轉運應建立聯單制度并嚴格落實;
③土壤轉運及處置應嚴格按照報備的方式實施;
④污染土壤的轉運臺賬記錄清晰,清挖土方量應與堆存、外運土方量之和一致。
4.環境監理情況
(1)嚴格按照監理方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理。
(2)詢問環境監理單位,了解環境監理單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施工單位對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檢查環境監理簽發的聯系單、整改單、監理日志、旁站記錄等。
5.歷史環保問題處理情況如項目曾經有環保投訴、處罰等情況,需了解整改措施及效果。
(三)完工后檢查(移出名錄前至少 1 次)
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或風險管控工程施工完畢,但地塊未移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移出名錄的時間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公告的時間為準。
(四)后期管理措施檢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開展,每半年至少 1 次)
地塊移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后,在后期開發建設過程中應檢查:
1.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應與風險管控方案或修復方案、施工方案載明的規劃用途一致。
2.定期檢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如施工挖掘過程中發現土壤或地下水(基坑廢水)存在顏色、氣味異常或固體廢物填埋堆積等情況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責令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重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3.實施風險管控或修復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達到 GB36600 和 DB 4403/T 67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地塊,其再開發利用時挖掘的土壤不得轉運至用地規劃為 DB 4403/T 67 第一類用地的地塊。
4.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達到 GB36600 和 DB 4403/T 67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地塊或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需檢查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落實后期環境監管的情況。
5.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應檢查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后期環境監測制度的落實情況。環境監測過程中發現土壤與地下水超標的,應要求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6.對于涉及到工程阻隔等風險管控的地塊,后續開發建設不得對原有工程阻隔造成破壞。
六、違法行為與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對土壤、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2.轉運污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
3.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的。(二)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后期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條,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拒不配合檢查,或者在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條,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承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
2.未按照規定實施修復的;
3.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的。上述的第 1、2 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五)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將修復方案、效果評估報告備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執法檢查的規范化要求
現場執法檢查應符合行政執法檢查的規范化要求,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立案處理。


轉載:環保365

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網站首頁| 關于我們| 產品展示| 新聞中心|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網站地圖

東莞市鼎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Copyright
粵ICP備18160100號
技術支持:東莞網站建設

東莞市鼎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莞龍路東城段290號708室
電話:0769-21987821/33669986
楊先生:18825818082
Eiall: dlhb899@163.com
網址:http://www.sixgod.com.cn/
主站蜘蛛池模板: 柘城县| 山东省| 句容市| 华阴市| 西青区| 贵州省| 电白县| 大石桥市| 天门市| 诏安县| 即墨市| 瑞丽市| 阿坝| 东乡县| 沾化县| 区。| 阳曲县| 林芝县| 两当县| 仲巴县| 和田县| 韩城市| 丹江口市| 中方县| 阆中市| 长葛市| 大埔县| 达孜县| 安泽县| 青冈县| 松滋市| 滦南县| 屏东县| 宁津县| 出国| 原阳县| 达尔| 得荣县| 怀远县| 黄冈市| 临沂市|